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3部门《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3号)。
(四)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就业办发〔2020〕2号)。
(五)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8号)。
(六)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30号)。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内,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报资料:
(一)《德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二)属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三)吸纳安置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湖北籍劳动者还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账户资料。
四、补贴标准:按实际吸纳符合条件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办理流程:申报主体持申报资料向申报主体参保地的县级或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并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级人社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地点、机构和方式: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就业促进中心(33-36就业窗口)。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打电话预约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进行网上预先审核,待预先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受理单位的方式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九、联系电话:
德阳市:0838-2517112
旌阳区:0838-2552337
罗江区:0838-3121877
广汉市:0838-5222772
什邡市:0838-6730096
绵竹市:0838-6910315
中江县:0838-7217253